补贴简述:对参加国家、省级,以及市级非残联系统主办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及助残项目,分别按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给予1:1的奖励。对参加国际性残疾人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及助残项目,其奖励标准由市残联牵头另行制定。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及本市助残项目。
补贴标准:按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给予1:1的奖励(国际级别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补贴期限:本办法有效期内参加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均可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补贴及参赛奖励申请表》(表9)一式两份;
2.残疾人或助残项目负责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名或印章);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助残项目负责人为非残疾人,则只需提交身份证);
4.残疾人或助残项目获奖的证书、文件或公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市残联就业办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市残联就业办审核→拔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