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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11-28 15:16 来源: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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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担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搭建工作,为残疾人社会组织提供前期孵化、能力建设、业务指导等服务;组织协调对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和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研究残疾人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研发服务项目并进行效益评估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内设2个科室。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数5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人。另外,有离退休0人,聘用人员5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03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4.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9万元,年初结转7.13万元。支出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万元,其他支出7.1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6.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16.9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56.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24.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98万元,占94.18%;住房保障支出5.92万元,占2.64%;其他支出7.13万元,占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1)残疾人事业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编码:2081199)2017年预算数为216.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14.89万元,下降65.67%。

2.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5.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2万元,增长181.9%。

3.其他支出

年初预留(暂存款)(科目编码:220902)2017年预算为7.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9.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0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0万元。公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224.0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22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9万元,占96.82%;年初结转和结余7.13万元,占3.18%。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22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4万元,占66.66%;项目支出74.69万元,占33.34%。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占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2017年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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