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聚焦

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7 11:09 来源:市残联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54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发放康复教育补助,扩大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服务,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

二、补助对象

申请补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东莞市户籍;

(二)0至17周岁,其中7至17周岁仅限在东莞市内接受康复服务;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或诊断结果;

(四)在定点机构,包括定点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教育服务;

(五)未入读公办特殊学校或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六)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教育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三、补助标准

(一)0至6周岁残疾儿童按照脑瘫儿童每人每年不超3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5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及其他类别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诊断资料未明确类别的特殊儿童,按最低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伴随有多种残疾类别的,按其中对应类别最高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二)7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按照脑瘫、孤独症每人每年不超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四)若申请人发生户籍迁移,于迁移之月起停止康复教育补助。

四、申办流程

(一)首次申请

1.监护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申请(原件核验后退回):

(1)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人《残疾人证》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或诊断结果;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5)监护人身份证。

2.镇街(园区)残联收到申请人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者,向申请人的监护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所提交的资料。

(二)再次申请

1.申请类别无变化的,监护人可以自行在系统的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申请;

2.申请类别有改变的,按首次申请重新提交资料。

(三)补助生效时间

补助生效时间以镇街(园区)残联审批通过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为1年。

五、康复教育补助结算及发放

(一)申请人在东莞市内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教育服务

1.结算安排

定点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每月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结算材料原件。结算时效为产生康复费用之月起3个月内,超过结算时效不予结算。结算以月为单位,按实际产生康复费用结算,单月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限额。

2.结算材料

结算所需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决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结算申请表(附件2);

(2)定点机构开具的康复教育服务发票,发票备注里需注明康复教育起止时间;

(3)所提交结算费用以月为单位,对应月份的定点机构服务内容明细表(附件3)。

(二)申请人在东莞市外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教育服务

1.结算安排

监护人在每年1月或7月向申请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结算材料原件。结算时效为补助生效之月起18个月内,超过结算时效不予结算。结算以月为单位,按实际产生康复费用结算,每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限额。

2.结算材料

结算所需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决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结算申请表(附件2)

(2)定点机构开具的康复教育服务发票,发票抬头为申请人姓名,发票备注里注明康复教育起止时间;

(3)所提交结算费用以月为单位,对应月份的定点机构服务内容明细表(附件3);

(4)定点机构所属地县级或以上残联出具的定点机构及机构性质证明(附件4);

(5)定点机构所属地县级或以上残联出具的申请人未享受同类别补助证明(附件5);

(6)定点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附件6)。

(三)补助款发放

1.镇街(园区)残联收到定点机构结算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材料。通过结算申请的,镇街(园区)残联将康复教育补助款划拨至定点机构账户(申请人在东莞市外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教育服务的补助款划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不通过结算申请的,通知监护人或定点机构补充或归还结算材料。

2.如发现监护人、申请人或定点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骗取补助款的,将追回补助款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定点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涉及经费需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3:7。市级经费将由市残疾人社会组织和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在每年2月和8月分批预拨到镇街(园区)财政指定账户,再由各镇街(园区)残联按补助经费总额按时直接与定点机构结算。

2.各镇街(园区)残联在每年7月前统计该年度上半年补助发放情况,并将《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经费结算明细表》(附件7)和《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经费结算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Excel)和盖章扫描件(PDF)报送到市残疾人社会组织和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公务邮箱dgzzfwzx@dg.gov.cn。

3.各镇街(园区)残联在每年1月前统计上年度全年补助发放情况,并将《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经费结算明细表》(附件7)和《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经费结算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Excel)和盖章扫描件(PDF)报送到市残疾人社会组织和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公务邮箱dgzzfwzx@dg.gov.cn。

附件:1: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结算申请表(模板)

3:定点机构服务内容明细表(模板)

4:定点机构证明(模板)

5:未享受同类别补助证明(模板)

6:在读证明(模板)

7: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经费结算明细表

8:东莞市0至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补助经费结算汇总表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