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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布日期:2022-09-01 09:18 来源:市残联残工部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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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力度,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残疾人自强模范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市委统战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残疾人宗教信仰自由,倡导宗教活动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开展台港澳地区残疾人各项事业的交流,做好残疾人侨胞及家属的工作。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残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推进涉残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委政法委:协调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外办:指导协调我市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残疾人工作国际交流力度,安排残疾人工作出访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市委编办:根据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协调解决市残联及直属单位、镇街残疾人管理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局: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支持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助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市教育局:起草制定市有关残疾人教育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负责并支持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中、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现代残疾人观和融合教育理念,普及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加大无障碍相关产品技术研发,促进无障碍技术成果在我市进行应用示范;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培育市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市公安局: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对非残疾人车辆占用路内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加大处罚力度;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完成全市主要道路人行道红绿灯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安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为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设置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报警和急救需要。

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将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孤、残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残疾人效率和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倡导、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优秀残疾人企业家踊跃参与慈善助残事业,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形成关心、关爱、尊重残疾人以及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尚。

市司法局: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审查本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在审查本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积极参与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预防、康复、反残疾歧视等各类残疾人事业产业的立法工作;协助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推荐就业、补贴申请等公共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积极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工种与市残联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动康复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争取将康复专业人员纳入特教、幼教、社工和医疗等专业的职称评价范围;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城市无障碍环境、残疾人托养中心硬件建设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土地规划,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基本建设用地;协助解决残疾人托养中心场地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保护监测,预防残疾;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影响监测,及时干预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市交通运输局: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计划,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维护,保障已有无障碍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在公交车辆更新时,尽可能置换适合包含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体市民都适用的无障碍车辆;推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为残疾人专用车的通行提供方便;配合有关部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及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市农局:指导、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组织实施“三农”政策时优先考虑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将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指导并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农产品产量与质量,促进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将残疾人作为重点难点群体纳入全市扶贫开发计划,落实对残疾人的扶持,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投入和考核力度。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纳入全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将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范畴,大力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开展“文化助残”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加快我市政府投资公益性旅游景区包括公共厕所在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备专门服务人员向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和促进社会化商业投资运营的旅游景区对残疾人优惠开放;继续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际、国内重要赛事;以电台、电视台、网络为阵地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智能推送阅读、演出、文化活动等资讯,为市民提供“查询、预订、互动、感知、体验”一体的无障碍智慧化服务;扩大影视节目中文字幕、手语翻译的覆盖率,鼓励推动各演出场所配备特殊语言讲解员、语音提示或电子大屏幕等,为残疾人定期举办无障碍的观赏影视等公益服务活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优化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医疗救治流程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与管理、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为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设置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报警和急救需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维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做好残疾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抚恤金发放和各项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服务残疾人群体的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特殊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民办机构等残疾人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灾害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残疾人服务组织兴办的企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降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风险;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依法公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辅助器具违法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支持和配合市残联制定残疾预防、康复、无障碍等服务及其机构标准建设。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发布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

市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群体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仍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确保残疾人不因病致贫;优先解决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与医疗救助衔接流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降低精神病类药品的价格,并将更多符合规定的精神病类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执法监督与管理,对侵占盲道和其他无障碍环境设施行为进行处置;按《无障碍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公共厕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环境安全管理,预防残疾发生;协助打通全市无障碍系统。

市信访局:积极化解残疾人工作领域中的矛盾、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协调推动残疾人信访处理工作。综合分析残疾人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残疾人政策、改进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在省统一部署下,配合推动市、镇街(园区)和各部门的广东政务服务网站点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语音信息通道、网站辅助浏览工具和读屏软件等技术手段,完成全市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改造,为视力和听力障碍人群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服务,共同推进市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市委:依法维护广大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志愿者到残疾人服务和工作的机构和场所,开展助残服务,打造“文明窗口”;推广“社工+志愿者”模式,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队伍,发展助残指导员团队,鼓励和支持教师、律师、创业导师、心理咨询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残疾妇女、儿童关爱帮扶服务;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市残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各镇街残联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落实国家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其他单位)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健康发展;做好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东莞军分区:协调军队、部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康复扶贫贷款的对象选择、审批、贷款投放、回收、管理,力争创业、康复扶贫款及时足额到位,并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加快对残疾人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节奏,降低农村残疾人的农业生产经营性贷款。

东莞日报社:加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策划力度;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相关节日,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每年落实一定版面用于公布残疾人公益广告和残疾人工作宣传;协助开展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宣传。

东莞广播电视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在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中逐步增多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策划力度;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相关节日,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开展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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