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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人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12:10 来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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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按照《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20〕17号)要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年审时间内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2019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办理时间:2020年5月6日—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办理方法: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bs.gov.cn)进行办理。点击“法人服务”→点击“按部门分类”→点击“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立即办理”(提示:“上传社保证明”时须将残疾职工2019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扫描为一个文件上传)。

(二)上门申报

用人单位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市民服务中心申报办理。上门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格可登录“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下载(www.dgscl.com)或向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2019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四、申报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附件:东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一览表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0日

(咨询电话:22237663、2223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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