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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11:00 来源: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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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21〕3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东莞市户籍0-6周岁,符合以下条件的脑瘫、孤独症、听障、视障、智障等儿童:

(一)东莞市户籍;

(二)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资质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诊断结果、相关病历的脑瘫、孤独症、听障、视障、智障儿童;

(三)在户籍地以外地区的定点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

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补助标准

(一)按照0-6周岁的脑瘫儿童每人每年3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每年补助款分10个月使用,脑瘫儿童每人每月3000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2500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月2000元;

(三)未明确类别的0-6周岁特殊儿童,按最低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伴随有多种残疾类别的,按其中对应类别最高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残疾儿童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五)其申请人发生户籍迁移,于迁移之月起停止康复补助。

三、申办流程

(一)申请

1.首次申请

监护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属园区、镇(街)残联提交申请(验原件收复印件):

(1)《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人出生证;

(4)申请人《残疾人证》或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病历;

(5)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6)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7)监护人身份证。

2.审核

(1)园区、镇(街)残联收到申请人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交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者,向申请人的监护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所提交的资料;

(2)监护人持通过园区、镇(街)残联初审的资料到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组中心”)提出申请;   

(3)社组中心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者,给予《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确认回执》(附件2,以下简称“《补助确认回执》”),一式两份,社组中心执一份,申请人的监护人执一份。不符合条件者,向申请人的监护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所提交的资料。康复补助从审批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一年。

3.再次申请

自上次申请满一年且未超过6周岁的特殊儿童少年可再次申请,申请步骤参照首次申请。

(二)服务提供

1.补助对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双方协商共同确定服务项目、价格、时间、次数等内容。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在对补助对象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采取主题、游戏等活动形式,开展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语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集体、小组、一对一的个别教学和康复训练等活动;

2.开展亲子训练和家长培训活动;

3.建立儿童康复档案,档案填写规范,保存完整。

四、康复补助结算及补助款发放

(一)结算时间

康复补助采取家长先垫付后结算方式,补助对象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可于每年1月或7月进行结算,结算时效为补助生效之月起18个月内,超过结算时效不予结算。结算以月为单位,按实际产生康复费用结算,单月金额不得超过每月限额,每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所申请康复补助费用总额。

(二)结算需提交资料(可自行提交或邮寄)

1.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结算申请表(附件3);

2.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附件4);

3.定点民办康复机构所属地县级或以上残联出具的定点机构及机构性质证明(附件5);

4.定点民办康复机构所属地县级或以上残联出具的申请人未享受同类别补助证明;

5.家长与定点民办康复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协议有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定点民办康复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残疾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合法内容;

6.所提交结算费用以月为单位,对应月份的课程表、考勤表、康复计划、康复小结;

7.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开具的康复服务发票,发票抬头为申请人姓名。

(三)补助款发放

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资料,通过结算申请的,康复结算款划拨至申请人账户;不通过结算申请的,通知监护人补充结算资料。(特殊情况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马婵娟,0769-23329698

附件:1: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确认回执

3:东莞市0-6周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补助结算申请表

4:在读证明(模板)

5:定点民办康复机构证明(模板)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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