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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15 14:00 来源:市残联就业办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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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征收保障金;在1%(含)到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按2017年征收标准计征保障金;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用人单位计征保障金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征收标准(或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2231日至1031日。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1日至11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完善“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静待审核→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完成年审认证并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申报或现场提交《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残疾职工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残疾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在每年61日至930日内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其他

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http://www.dgscl.com进行下载。

政策咨询电话

1.申报年审咨询: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0769-222376630769-22237664

2.申报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热线12366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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