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简述: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均可以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补贴及参赛奖励申请表》(表9)一式两份;
2.残疾人在镇街(园区)残联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资料→拔付到残疾人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