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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1995年经市编委批准单列,升格为独立核算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东莞市残联内设部室8个:办公室、康复部、宣传文体部、教育就业部、计划财务部、人事部、组织联络部、维权部;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8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市康复医院、市康复实验学校、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市残疾人社会组织和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经历30来年的风雨,东莞市残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逐渐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东莞市残疾人工作也因此多次得到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省残联的肯定,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直属事业单位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之家”,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全国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培训实习基地”、“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东莞培训基地”。


东莞市残联机关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四、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服务、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六、联系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互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一)夯实基层服务。推动残联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依托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基本公共服务。

(二)强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市康复教育基地品牌,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镇街、民办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育与扶持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构建多元主体的残疾人服务格局。

(三)创新工作载体。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智慧残联”,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依托广东政府服务网、“粤省事”“莞家政务”“民生大莞家”等平台实现助残服务项目网上办理,优化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流程。

(四)拓展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审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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