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督导机构:
为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举措,建立服务长效机制。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征集优质机构承接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方案》,2025年拟聘请3名督导员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工作,由督导机构和督导员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传授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加强业务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并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督导以提高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水平,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质量。
二、项目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1.筛选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
2.遴选承接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机构;
3.遴选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机构;
4.收集东莞市有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1.组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培训
通过培训,使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熟悉东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全面了解就业辅导服务的工作特点和技能要求。经理论、实操考核合格后,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方可上岗开展服务。
2.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派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咨询、就业辅导、就业支持服务和能力提升等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督导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进行检查指导和全程监督。具体包括:
(1)就业咨询服务:进行就业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确立就业辅导服务关系,进行政策宣讲,就业岗位搜集与开发;
(2)就业辅导服务:开展就业心理辅导,职业能力测评;
(3)就业支持服务:开展职业规划,简历撰写、诊断及投递,就业岗位推荐、链接与匹配,指导劳动合同签订,指导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支持;
(4)就业能力提升服务:开展职场适应能力提升,职业技能提升服务。
(三)服务评价与改进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1.绩效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资料归档,整理服务对象“一人一档一册”。
3.经机构内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的残疾人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连续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且工资不能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残疾人稳定就业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承接督导的机构应符合《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规范》(DB4419/T21-2024)要求: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近3年内有承接残疾人就业相关服务项目经验,具有线上或线下就业服务平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具有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师资力量,具有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能力;
4.具有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工作、特殊教育或心理咨询行业工作经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督导员资质要求:
1.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咨询等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业资质证书。
四、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承接服务的机构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机构报名表(附件1)、项目方案和相关工作情况、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拟从事督导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jyblff@dg.gov.cn。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和要求以双方确认的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1:2025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督导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2:DB4419T+21-2024《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督导规范》.pdf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陈韵珊,联系电话:0769-22216321)